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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的公告
  • 2014年01月15日08:29 来源:南宁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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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国税局决定对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对象

按季申报的对象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

三、按季申报的实行时间

税款所属期2014年1月1日起。即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于2014年1月完成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12月的纳税申报后,于2014年4月办理2014年1季度的纳税申报。以后应于每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四、申报纳税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所属期按季度填列,如2014年1月~2014年3月,以后依此类推。如纳税人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申报表所属期也按季度填列,如纳税人2014年2月10日设立税务登记,则申报表所属期应填写为2014年1月~2014年3月。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4日

附件: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的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目前南宁市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近5万户,且每月户数仍在迅猛增长。推行按季申报后,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户次将减少40万户次,减少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大幅缩减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达到税企双赢的效果。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按季申报的对象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何时开始实行按季申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缴纳期限为2014年4月的法定申报期限。今后,实施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四、实行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

五、按季申报纳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税务机关实施“整体转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的所属期按季度填列,如2014年1月~2014年3月,以后依此类推。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纳税人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后办理一般纳税人月申报。

(三)按季申报的纳税人请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按季申报纳税事宜,国税机关将提供按季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