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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地评估所需资料
  • 2013年12月23日10:5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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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纯土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如规划图等);

3、委托单位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二)自建房屋

1、房产证或房产权属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3、土地出让合同;

(三)外购物业(商品房)

A、已办理产权证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出让土地证;

3、土地出让合同;

4、购房合同。

B、未办理产权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商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开工许可证;

5、预(销)售许可证;

6、购房合同;

7、房价支付证明;

8、未办理产权原因。

C、已购买的第三方房产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三方房产证;

2、购房合同;

3、房价支付证明;

4、未办理产权原因。

(四)在建工程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5、开工证;

6、施工合同;

7、政府立项批文;

8、评估范围确认书面材料(包括幢号、结构、规划总层数、评估对象所在层数、所在幢规划建筑面积、评估对象规划建筑面积、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评估对象的工程形象进度、所在幢工程形象进度,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属私人自建房要业主签字);

9、已完工并办理房产证或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提供复印件。

(五)抵债资产

1资产抵债协议书;

2、法院判决书;

3、民事裁定书;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

5、抵押登记证明;

6、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及评估报告等资料。

(六)出租房屋

A、企业或个人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1、出租合同(协议);

2、房屋租赁登记证(是否需要提供,视当地房管局要求而定);

3、出租许可证。

(七)物业评估资料

1、当地各市、县各类商品房销售和租赁、二手房交易的市场价格资料;

2、评估对象(申报清单)中重大房产的结算书(包括土建/装修,如无结算书,可提供预算书并说明施工中改动的内容)、关键图纸如“施工总说明”或“建筑结构说明”,“基础图”、能代表房屋外围尺寸的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3、评估基准日当地定额(造价)站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充值价标准或工程造价指数;

4、当地政府关于建筑工程的行政取费标准;

5、涉及评估项目的法规、文件;

6、估价项目所涉及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单位简介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按现场评估师要求收集。